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盈余管理研究

2022-08-11 18:46 更新

内容摘要:现阶段我国处于一种转轨 经济 时期,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整体处于“一股独大,股权失衡,国有股产权缺位,内部人控制”的状态,这种失衡性治理结构刺激了机会主义盈余管理的产生,导致盈余管理动机和手段的特异性。针对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特殊性,本文从完善上市公司内部和外部治理结构、建立高质量的 会计 准则体系等方面提出盈余管理的治理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公司治理结构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

股权结构复杂。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极其复杂。首先,我国存在两个相互分离的A 股和B 股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还可以海外上市。其次,股权分置改革前,我国上市公司股票存在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人为分割,非流通股占整个上市公司股份比重非常大,并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只能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转让给法人股东,导致了上市公司股票的低流通性。
债务约束机制。 中国 资本市场 发展 时间较短, 企业 债券市场并不发达,上市公司的主要债权人是银行。虽然国有商业银行开始了一系列的改革,但是银行贷款的发放还是受到地方政府和其他方面因素的影响,独立性不强。银行对借款人的监督薄弱,贷款管理水平低下,虽然银行债务在企业资金占很大比重,但是企业董事会中没有银行代表存在,缺乏债务约束机制。在债务人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护。
外部审计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由于改革时间较短,往往与原来机构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独立性受到置疑。还有,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普遍偏小,注册会计师素质不高。因此,外部独立审计往往不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法律 环境。由于我国会计准则主要是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缺乏准则制定经验,具体会计准则也缺乏可行的指南。在经济环境变幻莫测的条件下,会计准则体系面临严峻挑战。另外,我国至今还没有制定一个有关公司治理的原则和标准,这使得公司治理的改进缺乏明确的方向。现有的法规中有些条款缺乏可操作性,在实践中难免流于形式。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下的盈余管理表征

(一)失衡性治理结构对盈余管理的刺激
我国上市公司整体处于“一股独大,股权失衡,国有股产权缺位,内部人控制”失衡状态,导致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股东与内部经营者之间的两类严重代理问题,产生严重的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刺激了我国上市公司机会主义盈余管理的产生。
1.“一股独大,股权失衡”对盈余管理的刺激。中国的上市公司绝大部分都是国有企业,以非流通股的形式存在的国有控股股东占据了绝大部分,中小股东以流通股形式存在,形成一种“同股不同权,股权分置”失衡状态。控股股东往往采取两种方式获利:控股股东往往与流通股庄家勾结操纵市场通过盈余管理手段发布虚假的财务信息,操纵股价,然后通过内幕交易获取股价上涨利益;控股股东通过高溢价发行流通股筹资,给控股股东短时间内带来巨大的资本增值,并丝毫不影响控股股东的控股地位。控股股东为了争取上市资格、获取配股和增发资格、扭亏保牌等,在真实会计收益未能达到监管底线情况下,盈余管理成为帮助其获取股权融资资格的主要手段。于是,控股股东形成了强烈的盈余管理资本市场动机。控股股东往往通过盈余管理给外部投资者和中小股东创造一种收益稳定增长的预期假象,操纵股价,然后再通过内幕交易和高溢价发行股票获取巨大利益,但这严重侵害中小股东利益,损害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2.“国有股产权缺位,内部人控制”对盈余管理的刺激。国家通过直接或金字塔型控股间接方式对上市公司实施控制,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体现为“国有股缺位,内部人控制”失衡状态。首先,国有股股东权利的执行机制不健全,政企不分,国有股东产权“缺位”,国有股股东权利由政府多个部门或国有法人控股股东代理行使,他们对企业的成败并不承担经济责任,一方面导致政府对国有上市公司行政多头干预,企业目标 政治 化和多元化,上市公司会计行为目标取向也受到扭曲,盈余管理动机呈现政治化和多元化;另一方面导致股东监督真空,造成内部人控制。其次,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政府官员到上市公司经营者等一系列国有股东代理人,他们是基于与有关政府领导之间的关系,由党的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进行行政考核委任的。国有股东代理人对企业的成败并不承担过多的经济责任和损失,往往各自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升官和发财。于是,某些代理人又往往通过盈余管理达到升迁官职和强化自身权利控制目的。因此,在这种治理结构背景下,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导致企业偏离股东价值最大化目标,经营效率普遍低下。在真实会计盈余不佳的情况下,内部代理人也只好通过盈余管理来掩饰自身的责任或追求自身政治利益。

(二)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的特异性
1.盈余管理报酬契约动机不明显。我国上市公司报酬激励改革从年薪制开始,报酬激励方式呈现多元化,包括奖金和分红等激励方式,但仍然缺少长期激励机制。很多上市公司经理人甚至并不在上市公司获取报酬,而是由集团公司支付报酬,经理人往往遵照大股东或集团母公司的意图行事。我国相当部分上市公司目前尚未形成系统的管理报酬奖励计划。经理人隐形控制权收益往往大于显性货币收益。所以,盈余管理分红契约动机往往表现并不明显。在竞争激烈的经理人市场上,经理人十分关注自己在经理人市场上的定价。当企业经营业绩不佳时,公司高层经理人员的职位将受到威胁,他们往往为了增强职位保障而实施盈余管理,因为职位的保持意味着可继续获取隐形的控制权收益。
2.盈余管理债务契约动机不明显。我国上市公司基于债务契约的盈余管理动机在统计上表现并不明显,普遍存在股权融资偏好,上市公司债务比例并不高。同时,由于上市公司大部分是国有控股性质,往往银行在政府的干预下为上市公司贷款“开绿灯”,国有商业银行债务契约呈现软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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